阳性!徐某、朱某被抓!

发布时间:2025-04-15 21:04:00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桃江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有两人在桃江乡某路段剧烈争吵

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

经了解

当事人徐某与朱某因债务纠纷产生口角

民警随后展开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

民警发现两人言语混乱

且精神状态异常

怀疑两人存在吸食毒品嫌疑

遂将两名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派出所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毒品检测

尿检结果显示

两人均呈阳性

经审讯

徐某、朱某如实交代了

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目前

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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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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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警方提醒


凡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
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坚决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龙南公安

编辑:李曦 编校:彭梦琴
值班主任:明心武 刘芬
编审:黎庆琮 谢瑞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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