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既往症通常指的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存在或诊断的疾病、症状或医疗事件。这些既往症可能会在保险期间导致住院治疗,并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具体哪些情况算作既往症,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既往症在保险合同中通常有明确的定义,可能包括一些特定的疾病如结节、囊肿、息肉、长期腹痛或头晕头疼等。
某些合同可能会有特定的既往症清单,以便更明确地界定赔偿责任。
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首诊病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曾经的检查及就诊记录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既往症。
对于一过性疾病,如急性感冒、发烧、咳嗽、腹泻等,一般不视为既往症。
既往病史可以包括被保险人以前患过的各种疾病,无论是轻微还是严重,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
既往病史还可能包括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药物使用,以及因健康问题而进行的体检或就诊。
如果投保前已经确诊并长期治疗未间断的疾病,即使没有留下正式的诊断记录,但只要有明显症状或体征持续存在,也可以算作既往症。
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如心脏病、肺病、肝病、肾病等,以及精神病史和重大手术史,也属于既往病史的范畴。
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这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是否属于既往症,并据此决定是否赔付。
综上所述,既往症的定义和判定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投保人的诚信健康告知。建议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投保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以确保理赔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