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传销是指 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或者通过发展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这种传销方式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这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建议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