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羁押的时间长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司法程序的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二审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括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司法拘留的时间一次最高为15天,没有次数限制。
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开始到二审判决下达,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最长时间可以超过两年一个月。
综上所述,二次羁押的时间长度可以是几个月到一年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司法程序的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