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照片用于记录夫妻双方的形象,是结婚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
离婚证件(如适用)。对于离过婚并申请再婚的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证件,以证明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集体户口的户口簿复印件: 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则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婚前体检合格证明:部分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要求提供婚前体检的合格证明。
借款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借款凭证及复印件1套。
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及复印件1套。
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原借款人身份证(去世的需要死亡证明)及有效的遗嘱或遗产公证书。
继承人身份证、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身份证明。
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手稿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作品登记表。
登记费。
请根据具体的登记类型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携带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