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全市房源都可选择

发布时间:2025-04-23 19:29:00

中新经纬4月23日电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23日消息,日前,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对厦门市房票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

据介绍,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时,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厦门市房票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涉及住宅房屋征收的项目,以及其他住宅房屋征收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此项政策主要适用于厦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房票作为购房结算凭证使用,不具有金融票据抵押、套现、融资功能,不具备金融属性。房票购房奖励有效期为核发之日起12个月。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除新房、竞配建房外的其他房源或二手房,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视同房票转让。转让后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

通知明确:

全市房源都可选择

房源选择进一步扩大,房源库涵盖全市各区房源,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房源库内的新房、竞配建房、安置房、安商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房产用途更多元,类型除了住宅、店面、办公、车位外,还可以购买通用厂房。被征收人可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购买非住宅,还可以将房票转让

同时,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可享受购房奖励,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奖励5%,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奖励2%。部分楼盘还可享受开发商专属折扣。

规则透明程序简便

个人申请房票资金结算,经审核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房地产企业申请房票资金结算,未完成实物交付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结算不少于30%,6个月内且主体结构封顶后结算剩余部分。如果完成实物交付,则在60日内结清余额。

房票资金不再由征收主体各自结算,实行集中清算,简化流程,房企不用多头申报,进一步提高效率。房票采用实名制,在数字化系统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房票核发、使用、转让、兑付安全便捷,一部手机即可完成所有操作。

根据通知,优化升级后的政策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公告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