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时,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程序一般如下:
1.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审理、判决、执行。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