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属于 具有独立的主体。它们是专门从事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具有法律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监理单位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些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同时管理合同、信息,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此外,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其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并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