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犯罪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制作并销售淫秽物品牟利:
蒋某某通过互联网涉嫌非法销售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漫画《战争即和平》《帝国社会》。
在其家中发现大量淫秽图片及其创作的淫秽漫画,并供认自2016年至今在北京、沈阳两地制作色情淫秽漫画并进行贩卖,获利120余万元。
强奸幼女:
蒋某某以暴力手段奸淫两名年仅4岁和6岁的低龄幼女,构成强奸罪。
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还使用了徒手卡颈、捂嘴、用菜刀砍割头颈部、溺尿等暴力手段,目的是阻止被害人哭闹反抗,确保其继续实施强奸。
电信网络诈骗:
蒋某某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发布虚假盈利提现的图片,诱导被害人充值返利,然后阻止被害人提现,达到诈骗目的。
该诈骗行为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其他犯罪行为:
蒋某某在江西某地成立工作室,通过冒用公司名义诱骗被害人参与虚假网络投票活动,构成诈骗罪。
蒋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如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大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等。
综上所述,蒋某某的犯罪行为包括制作并销售淫秽物品牟利、强奸幼女、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最终导致他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