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迟迟不开庭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有些法院在立案前会进行诉前调解,律师的材料可能放在调解中心,导致案件没有正式立案。
有些案件虽然立案,但由于送达问题,法官出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即6个月审限,但没有通知律师。
案件送达不到,书记员已经找当事人交钱公告了,但此事当事人、书记员都没有告诉律师。
由于法院人员调整,重新换了承办法官,所以案件被压下。
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没有出庭、提出回避申请、通知新的证人等。
法院案件较多,需要排队安排开庭时间,这涉及到案件数量、法官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
可能存在证据补充、庭前调解等程序,这些程序需要时间来完成。
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大量的证据和法律问题,需要仔细研究和分析,导致开庭时间延迟。
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这也可能导致开庭时间的延迟。
法院需要安排足够的时间来整理和审查相关的诉讼材料,确保对案件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如果案件迟迟不开庭,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可以联系法院了解具体情况,催促法院尽快安排开庭。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当事人与法院沟通。
如果法院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议当事人保持耐心,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以便及时解决开庭延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