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及接受赠送等。
包括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住宅、商业用房、厂房等。
包括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
如衣物、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图书资料等。
包括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拖拉机、机床等。
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包括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商品、家具电器等。
如贵重金属、艺术品、收藏品等具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这些财产类型在不同法律文书中可能有不同的表述和详细定义,但大体上涵盖了个人名下的主要财产范围。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财产如储蓄、文物图书等可能受到法律保护,具有隐私性和安全性。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可能更广,包括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和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