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项是指 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约定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仲裁事项必须是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通常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事项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仲裁庭能够准确审理和裁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申请仲裁。
总结来说,仲裁事项是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由仲裁机构受理并裁决的具体争议事项,其范围和条件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