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删除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还未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确认需要删除的,录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即完成删除操作。
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造成和经过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通过的学生重复,且已核办通过的学生确认需要删除的,已核办通过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再进行核办,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删除操作。
学生自行办理了退学手续,主动退学。
学生因违反校规、长期缺课、学术不诚信或学校决定而被删除学籍。
若在入学报到时没有按时交学费或是每一学年的学费不按时缴纳,学校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进而删除学籍。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没有完成专业计划学习并申请毕业,学校会进行退学处理,从而删除学籍。
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公德或道德规范,经教育不改,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等,或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注销学籍的,学校将注销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