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性产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5-01-18 22:29:31

青岛市女性产假为 9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若难产,产假可增加至113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因此,青岛女性的产假具体天数如下:

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113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上述天数上增加15天。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15天,怀孕满4个月42天。

建议:

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工资发放:保胎假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其他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