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的生育产假规定如下:
所有女职工生育都可以享受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最低158天、最高180天的产假。
男方可以带薪休照顾假15天。
厦门的妈妈们还可以再享受60天的生育假,这样算下来,正常情况下,厦门妈妈们的产假一共有98天(基本产假)+ 60天(额外生育假)= 158天。
顺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188天,这188天包含了法定的98天产假以及福建省规定的奖励假90天。
难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综上所述, 厦门市的生育产假为180天,其中包含基本产假98天、额外生育假60天以及奖励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