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纳税人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的证明。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人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细则》的规定,外管证(即外经证)逾期核销的税收处罚标准为:
1. 外管证逾期未办理核销期手续的,每日处罚款5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同时,还可能面临五年内不得入境中国的纳税限制。
2. 逾期核销、期手续不完备或拒不接受检查的资料,每次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扣缴罚款,可以累积处罚。同时,还有可能被强制离境。
因此,外经证到期未核销的罚款金额 一般为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具体金额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办理外经证的核销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