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取得的收入是免税的: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涵盖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免税收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情况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