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在哪里提起

发布时间:2025-01-16 13:34:01

离婚诉讼应当在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则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提起离婚诉讼时,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然后根据上述原则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则可以选择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确保所选法院具有管辖权,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