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延期执行,且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法院在审结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执行。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综上所述,中止执行的情形多样,涉及申请人、案外人、当事人死亡、法人终止等多种情况,以及法律程序和行政决定的相关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以恢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