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12 19: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延期执行,且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法院在审结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或执行和解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

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中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综上所述,中止执行的情形多样,涉及申请人、案外人、当事人死亡、法人终止等多种情况,以及法律程序和行政决定的相关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以恢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