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有什么假期

发布时间:2025-01-11 10:14:01

职工享有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种: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共104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等。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病假

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

职工每年可以有15天的带薪病假。

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婚假

职工享有带薪婚假,具体天数由劳动合同约定。

产假

女职工享有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

产前假、护理假、产检假、哺乳假、保胎假、节育假、育儿假

具体假期天数和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

痛经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社会活动假、独生子女护理假

具体假期天数和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职工享有上述假期,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各项假期的具体天数和条件。

职工应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假期,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