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产假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贵州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江西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对于晚育的家庭,上海市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对于晚育的家庭,天津市规定女方增加产假30天。
对于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陕西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对于晚育的家庭,重庆市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
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广东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对于晚育的家庭,山东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河北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