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是指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这种收入通常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需要按照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过节费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福利费范畴,即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除了符合特定规定的福利收入外,其他形式的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此外,过节费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给员工的福利,国家法律不干涉,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企业在发放过节费时,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将非货币福利(如实物)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入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