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是指 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制度。这种选举方式有两种具体形式:
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的党内选举。
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及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差额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差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候选人数=应选人数×(1+差额比例)”。
差额选举是中国采用的主要选举方式,被视为普遍选举的原则。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中国从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具体差额数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
这种选举方式有助于增加选举的民主性和竞争性,使更多候选人有机会参与竞选,从而更好地体现选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