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名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劳动用工信息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员工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
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为满足管理需要,用人单位还可以自主决定增加适当的内容,例如:
工号
工作岗位
所在部门
技能资格
教育经历
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委托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等)。
员工名册的备置除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外,在管理上起到了员工档案的总目录的作用,可以作为员工档案归类、检索之用。同时,员工名册应当确保真实性,避免造假,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