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 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且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因此,选村长时,村民应当前往 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具体流程可能包括填写委托书、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并可能需要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委托的有效性。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也将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公布,以确保选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