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将余生交给意定监护的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5-04-16 16:06:00

在社会老龄化的大军中,失独、空巢老人无疑是其中最无助的群体。年老、疾病侵蚀的不仅是他们的肉体,还有他们的思维意识。当他们失去行为能力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时,生活又由谁来做主?在这样的社会趋势下,意定监护制度从2012年首次出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2021进入民法典,从一个陌生的法律概念到为人所了解,再到让人产生信任从而去使用,这个过程需要无数法律人的推动。

要明白什么是意定监护,先要了解“监护人”的含义。通常我们说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在此,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既包括经济层面的保障,也包括人身层面的照顾、保护,以及在子女人生重大问题上作出决策的权利。

在人成年之后,因年老、患病失去能够为自己做主的行为能力时,也同样需要被监护。这也是目前希望通过意定监护,为自己选择合适的监护人的主要群体。

同未成年人的监护相比,这里的监护人不必然需要自掏腰包负担所监护之人的生活开销,比如一些因患病失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本身在年轻时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有退休金、医疗保险等。

因此,对于这一类老年人的监护,监护人的权利侧重的是一种代理权和决策权。比如代理社会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替被监护人申请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申领残障补助、退休补助、保险理赔金,报销医疗费用,办理大病医疗报销等;代管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银行账户情况,领取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办理银行账户挂失、补办银行卡、不动产权证、社会保障卡等;为被监护人选择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选择居住场所、康养机构、护理人员等,办理出入康养机构的手续等;甚至要代理医疗事务,替被监护人作出生死关头的抉择: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康复方案、药物类型、医疗费用支出,签署医疗风险告知书,查阅领取病例档案,办理入出医院手续等。

用通俗的白话来说,我们一旦有朝一日失去了行为能力,之后的人生就由监护人说了算。是卖掉我们的房子让我们入住养老院,还是让我们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用自己的退休金请居家保姆;在我们其突发疾病时,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还是选择保守治疗亦或放弃治疗,这些都是由监护人决定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自己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具有天然的信任,可以无条件的把这些人生大事交由其处理。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上述几种人缺位或者我们对上述之人缺乏信任时,就要考虑意定监护。即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为自己选择一个能够托付余生的可信之人,照管、保护人身、财产方面的各种权益。

日本有个词叫“孤独死”,指一些独居老人一个人在家里离世很久才被邻居发现,那样太没有尊严了。意定监护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守护这种生命尽头的尊严。

以下4个鲜活又充满曲折的案例,为邦信阳家事业务团队近期承办的有代表性的意定监护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均为化名):

1、失独夫妻

接触到这对夫妻,是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过程。早在20年前,彼时邦信阳家事业务团队的合伙人高兴律师还在某高校工作。在一次学院组织学生开展的公益助残项目中,这个特殊的家庭给身为带队老师的高兴律师留下了深刻印象。

这是一对几乎被不幸贯穿了一生的夫妻,两个先天残疾的人在成年后经人介绍组成家庭,以期共同克服人生中的诸多艰难。但命运却让他们生下了一个残疾的儿子。

此后多年,高兴律师从高校转行到律所,专注办理家事案件,现在是上海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他又接到了这对夫妻的来电。当时,这对夫妻的儿子刚刚病逝,兜兜转转一圈,夫妻二人剩下了彼此。无所适从之时,两人又一次想到了这个曾经给予过他们帮助的人。经过太多的磨难,此时二人只希望能够平顺的度过人生最后的岁月。

失独老人概念图 图IC

在耐心倾听了二老的需求和担忧后,高兴律师与陈晓雯律师认为意定监护是目前最能够帮助二老解决晚年后顾之忧的方案。经过多次的沟通,二老都认为让一个远亲担任监护人最为适合,而此人也表示愿意接受托付。

“他和我们在血缘上虽然比较远,但两家一直有来往。我们这样的家庭情况,在来往中自然也是他们家一直在帮助我们家。现在我们自己有一些积蓄,经济方面不会给他添麻烦,我们只是需要一个在晚年能为我们操持、奔走的人。”

为保万全,高兴律师还尊重二老意愿,担任了该意定监护协议的监督人,对后续监护过程中监护人所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若监护人在监护职责尚未完成时,失去了监护能力,监督人还需要在新的监护人确定前,担任二老的临时监护人。

邦信阳家事业务团队的律师们向二老和他们选定的监护人详细解释了意定监护制度,让双方充分明确自身权责,并在拟定监护协议的过程中就一些细节反复与双方沟通确认,在协议后续的公证过程中全程跟进、陪同。经过不懈的努力,这份承载着老人深切期望的意定监护协议终于得到了公证处的认可,正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手足相护

接触到凤奶奶时,她的丈夫刚刚离世。与失独夫妻不同,凤奶奶有一个女儿,而她之所以选择通过意定监护协议,让自己的姐姐、弟弟和弟媳担任自己以后的监护人,最根本的目的却是要提防自己的女儿。

“几个姐妹中,我的女儿最有出息。现在却是我最可怜!”刚刚丧偶的凤奶奶虽然身体状况欠佳,头脑却一点也不糊涂。

丈夫病危之际,一直生活在国外多年未见的独生女儿终于现身,却是为了等着自己的父亲咽气后分割遗产。

“老头子一走,女儿就要拉着我去交易中心,要把房产过户到她一个人名下。遭到我的拒绝后,她又以我曾患脑梗为由,要求对我进行精神、智力的鉴定,一旦鉴定我真的有问题,她就是我的监护人了,我的房子怎么处理就由她说了算。到时候她把房子卖了,随便找个养老院把我送进去,自己拿着卖房子的钱到国外逍遥快活!”

意识到女儿靠不住的凤奶奶,在与邦信阳家事业务团队的王若翰律师沟通后,听取了律师的建议,主动到本市三甲医院进行了脑部检查,经检查其“脑梗塞后无明显认知障碍”。

“我现在完成了第一步。脑部检查证明了我现在没疯没傻,是清醒明白的。可以做自己的主。第二步,我就要为自己做主了!”

房产纠纷概念图 图IC

邦信阳家事业务团队的律师经过与凤奶奶及其兄弟姐妹们的沟通,使凤奶奶一家完全明白了意定监护的概念,即:以凤奶奶目前的情况,如果没有经过协议特别约定,那么有一天她因脑梗或其他原因不再清醒明白,不再能为自己做主时,法律会默认女儿是她的监护人,届时凤奶奶的财产如何处理,饮食起居按照什么标准,突发疾病要不要抢救、治疗等一干人生大事都由其女儿决定。若觉得女儿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身家性命,就要另寻可行之人予以托付。

经过与兄弟姐妹协商,凤奶奶最终决定与自己的姐姐、弟弟和弟媳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清醒明白时通过协议声明,如果自己日后失去行为能力,即由自己的姐姐和弟弟担任监护人。

考虑到平辈之间,谁先离世具有不确定性,凤奶奶经律师提示,还特意在协议中写明:其姐姐和弟弟为第一顺位监护人,若两名第一顺位监护人都因身体或其他原因均丧失了担任监护人的能力,则由弟媳作为第二顺位监护人,继续履行对自己的监护职责。

“我的弟媳比我小20岁,应该能给我养老送终了。无论如何坚决不允许我的女儿担任我的监护人,我不放心把身家性命交给她。”拿到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书的一刻,凤奶奶说她的心落地了,后面凭女儿怎样去折腾,自己都不怕了。

3、孤岛之托

祝老伯和封阿姨一生不曾生育子女,随着年龄渐长,身边同龄的朋友陆续离世,二人逐渐感觉生活陷入了一座孤岛。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我们能亲力亲为的事情越来越少,要麻烦别人的地方越来越多。”

在通过司法局组织的公益法律咨询活动认识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的石语甜律师之前,这对夫妇虽然并不完全了解什么是意定监护,但他们也考虑过让封阿姨的外甥负责二人以后的晚年生活,并且知道因外甥不是法定的监护人,操作这些事务会遇到很多麻烦。

遗嘱公证概念图 图IC

了解了二老的需求后,石语甜律师与高兴律师一起,分别约谈两位老人和封阿姨的外甥汤某,确认当事人意定监护意愿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后,两位律师为当事人拟定了意定监护协议,协助当事人到公证处签署该协议并办理了公证。该协议已具有法律效力。二老在协议中授权汤某在二人失去行为能力时,可以代二人处理各种事务,届时汤某只要持公证书到医院、银行等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就会减少很多麻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二老在与汤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还委托律师为两人各起草了一份生前预嘱,在生前预嘱中,二人均强调在自己生命的最后阶段,放弃一切只为延缓死亡的无效抢救措施,希望在生命最后一刻有尊严的离开,并且对之后的身后事宜也要求一切从简。

4、彼岸关怀

武婆婆一生经历过两段婚姻,她有一个女儿,是和第一任丈夫所生,但女儿早年去了海外,与她联系不多。

现在,第二段婚姻中的丈夫已经因年老患上了阿茨海默失去了行为能力。看着渐渐失去意识的丈夫,武婆婆很怕有一天自己也倒下了。

“除现在的丈夫外,我的妹妹是这世界上唯一能让我感受到亲情的人。虽然现在她也已定居海外,但我们一直有联系,她几乎每年都会回来看我。”可见隔开人心的,从来不是距离。

照护老人概念图 图IC

考虑到武阿姨希望自己的妹妹在自己失去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而妹妹又不在国内的实际情况,邦信阳家事业务团队的高兴律师在为武阿姨设计意定监护的方案时,采用了意定监护授权加委托授权的双重授权模式,即先由武阿姨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授权妹妹在自己失去行为能力时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另外,武阿姨和妹妹向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武阿姨行为能力健全时,由武阿姨亲自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事务;在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则由担任意定监护人的妹妹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事务。

也就是说,在将来武阿姨与妹妹的意定监护关系中,妹妹作为监护人主要是负责与武阿姨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根据自己的决策远程指挥律师在国内办理具体事项。这样就解决了最信任的监护人不在身边,很多事情无法亲力亲为的现实问题。

目前,武阿姨与妹妹的意定监护协议,以及妹妹与本所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均已通过公证程序签署。律师已开始根据上述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职责。

与其他领域的法律不同,家事法虽为法律,却是人间诸般情感的显化。因此,家事法的字里行间,都是来自普世情感的人文关怀。随着更多的实践,意定监护将守护更多特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