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老纪 南方老纪
深圳一女子与男友恋爱同居、生儿育女,却意外发现男友早已婚配,愤怒之下,在孩子出生后,女子带着宝宝离开,并将男友告上法庭。
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男友却认为自己承担了生产费用并承诺支付抚养费,不应该赔偿。
案情回顾
深圳的某咖啡厅里,小芳正和闺蜜们有说有笑。
这时,坐在邻桌的谢某被她的笑容深深吸引,这个二十七岁的姑娘,明眸皓齿,温婉可人,举手投足间散发着知性的魅力。
"能加个微信吗?"谢某鼓起勇气上前搭讪,就这样,两个年轻人开启了浪漫的恋爱之旅。
谢某是个十足的"暖男",每天早上准时发来问候,深夜不忘叮嘱小芳早点休息。
平日里请她吃饭看电影,逢年过节更是精心准备惊喜,小芳的朋友都羡慕她找到了这么一个体贴的男朋友。
三个月后,谢某提出同居。"我们的感情这么好,住在一起能照顾你。"面对男友真诚的眼神,小芳心软了。
搬进新房的那天,谢某煲了一锅汤,还买了一大束玫瑰。"等时机成熟,我一定给你一个盛大的婚礼。"他信誓旦旦地承诺。
日子过得甜蜜而温馨。
2021年春天,小芳发现自己怀孕了,本来以为这会加速两人的婚事,谁知谢某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
"老家在装修呢""过完年再办""等孩子会走路了更热闹"......单纯的小芳选择继续相信。
孩子出生后,谢某表现得很兴奋,处处以一个称职父亲的标准要求自己。
然而一天中午,谢某下楼扔垃圾没有带手机,他的手机突然响起视频通话。
小芳想着可能是他父母要看孙子,便接通了电话。
"老公,你怎么还不回来?"屏幕那头传来一个女人温柔的声音,画面里,一个七八岁的男孩正冲着镜头挥手。
这一刻,小芳如遭雷击。
后来得知谢某在老家早已娶妻生子,而她自己竟成了不知情的第三者!
等到谢某回到家,看到小芳红肿的双眼,就知道事情败露了,他还想狡辩,说是被逼婚,说不爱原配、愿意离婚。
但小芳已经心如死灰,抱着孩子收拾东西就走,不久后将谢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律分析
对于谢某的欺诈行为,《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谢某明知自己已婚却隐瞒事实,与他人同居生子,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
关于欺诈性恋爱关系,《民法典》第148条规定,被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并要求欺诈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谢某隐瞒婚姻状况,导致小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同居生子,构成典型的欺诈行为。
针对非婚生子女权益,《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即便小芳与谢某的孩子是非婚生,但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这个孩子以后跟谁生活,另一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谢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侵害了小芳的合法权益,判决其向小芳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谢某和小芳同居并生了小孩,构成事实婚姻,应当按重婚罪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南方老纪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