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资23万,招多名女子健身房内卖淫!参与者获刑

发布时间:2025-04-03 12:41:00

近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情。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在某健身房原办公区域内设立卖淫场所,招募多名女性卖淫并招揽嫖客,非法获利23万元。其安排刘某管理场所、收取嫖资及安排卖淫人员,李某负责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并将嫖资提现后交给张某,刘、李二人日均获酬300元;周某则提供场地并收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某、李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周某提供固定场所容留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刘某、李某分别获刑2年和1年半(各处罚金1.5万元),周某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编辑: 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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