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入股,也称为人力资本入股,是指 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如企业家、经理、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其人力资本折股投入企业,并根据投入的人力资本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在企业赢利时)并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这种入股方式不仅涉及到人力资本的量化问题,还包括人力资本股东的有限责任承担、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以及改制后的治理结构等难点问题。
具体而言,人力入股可以理解为:
企业将员工的人力资本(如技能、知识、管理经验等)转化为资本,按照一定的比例折成股份。
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领取股利和承担企业风险。
员工以人力资本入股后,其责任限于其投入的人力资本份额,与其他股东一样承担有限责任。
人力入股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公开发行和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人力入股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践,但在我国,以人力资本出资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尽管存在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尝试对人力资本出资进行规范,但《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出资方式的五种类型,并未包括人力资本出资。
综上所述,人力入股是一种将员工的人力资本转化为资本,使员工成为企业股东的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并促进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法律和理论和实践上的限制,这种入股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