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社保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康复治疗费等,这些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费用凭证,以便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