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赔偿比例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赔偿比例为工资的60%至100%。
赔偿比例为工资的50%至70%。
赔偿比例为工资的40%至60%。
赔偿比例为工资的30%至5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和15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这些赔偿比例和金额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的,并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请工伤赔偿时,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