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和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有权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享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学生享有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学生有权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这些权利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各项合法权利,任何侵犯学生权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学生应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