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就已经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具体投诉渠道包括:
1. 拨打当地“12333”热线电话。
2. 到当地劳动纠察大队现场投诉。
3.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在限期内支付工资。
4.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以免错过维权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