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试用期的长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教师试用期的长度一般为 3个月至1年不等,具体时长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例如,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那么试用期通常为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在编教师,试用期可能会更长,一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年甚至两年,但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岗位和学校的规定。
建议在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试用期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