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上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不超过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额度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此外,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因此现行法律中已不再支持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上限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不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