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例如,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的问题。
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例如,借款人应提供真实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
债务人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向对方及合同标的物。例如,包装方式。
当事人负有保守通过合同了解到的对方秘密的义务。例如,承揽人应保守秘密。
当事人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
这些义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和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都存在,旨在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和维护对方的利益。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