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津贴通常指的是违反规定,在正常范畴之外不合理地发放津贴福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滥发津贴的情形:
例如,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之前,一些地方自行设立并发放了各种“地方粮票”式补贴,如口岸补贴、海岛补贴、下乡补贴、电话补贴、餐饮补贴等。在改革之后,这些补贴如果未经上级批准,就不能再发放。
例如,一些地区的高温补贴按规定只有一线工作人员能享受,但如果随意扩大范围,就属于违纪行为。此外,还有单位在发放车补后,额外报销市内交通费福利等现象。
例如,部分地区和单位以评比竞赛、工会活动等名义巧立名目进行发放津贴,或者在享受货币补贴后仍支取其他福利,如市内交通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例如,分年度、分批次发放公休假补贴,以实现普发等变相福利行为。
例如,超规定和标准发放车补等违规行为。
例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禁止擅自提高缴存比例。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还可能构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罪等。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防止滥用公款和不当福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