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保证的法律规定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改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保证的一些关键规定: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可以对保证的范围进行约定,如果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默认为上述期限。
保证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保证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