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监定的时间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综上所述,申报工伤监定的时间一般为 60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15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材料不完整,则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