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被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尽快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的时间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时,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先让员工签字,然后单位再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